第1条

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任何订单或订单修改均必须且只能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并且作为一项法律事项,缔约方应遵守当前一般条款和条件,不管买方出具的任何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任何规定,特别是不管任何时候他们发送给我们公司的一般购买条款中出现的任何规定,缔约方均应遵守当前一般条款和条件。

当本公司在进行估算时,其中会包括对当前一般条款和条件进行修订或增补的特别条款和条件。

在收到买方订单时,则仅当本公司书面接受后,上述订单才能被视为本公司明确接受的订单。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的接受即构成特别条款和条件。

目录、装配指南、技术表格或任何其它文件应视为是参考性材料。为了满足任何技术变革或技术要求,或者符合用户需求,本公司可以在任何时间对它们进行修改,或者在生产时进行适当的改动,但是这样做不得损害已交付的订单或者正在交付的订单。

第2条

销售价格指在交付之时现行有效的价格表上出现的价格。它们可能会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如有此类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价格为税前价格,并且应根据下列条款支付:

– 下单时分期付款。如果客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上述分期款项,卖方保留要求其提供付款担保,甚至是要求在交付之前支付全款的权利;

– 收到商品后支付余款。

但是,卖方可以针对一些客户批准特定付款方式和计划。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上述原则的例外情况仅适用于明确规定的订单。

如果在到期日退回未支付的单张汇票、发票或任何其它支付工具,则所有卖方的债权(包括尚未到期的债权)立即变成到期应付。然后卖方保留要求提供额外担保,以及暂停或取消全部或部分正在进行的待执行订单的权利。

不管支付条款中有何规定,如果买方在到期日未支付货款,都会产生罚款,金额相当于法定利率的两倍。

此外,还会产生一笔罚款,金额相关于每张发票应付金额2%,并且不得低于350美元,以补偿因此产生的行政和商业费用。

第3条

交付日期仅供参考。因此,即使订单取消,也不得以逾期交付要求卖方支付罚金或损害赔偿金,以及利息。

第4条

France REDUCTEURS或GENERAL TRANSMISSIONS, Inc提供或处理的研究、计划、设计、文件仍归其所有;因此,买方不得出于任何理由将它们提供给第三方。

此外,所售商品受专利证书、模型或商标保护。因此,任何人试图挪用上述专利、模型或商标,或者模仿其中任何元素均属于违法行为,并且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向任何可以裁定此类纠纷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5条

商品提供之时即被视为是商品交付之时。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商品应在卖方工厂交付。如果因超出卖方控制的原因而逾期交付商品,则交付视为在约定日期生效。因此,买方负责承担交付之后的商品运输成本和风险。卖方作为其客户的运输代理人,即使承运人是由卖方选择,但是对于商品运输中发生的事件,卖方不承担责任。

商品交付后,买方必须检查交付的材料是否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因此,买方的任何投诉均应在因此寄出的送货单上向承运人明确说明:必须在收到商品后三天内(不包括节假日),通过非法律文件或挂号信的方式将投诉发送给卖方,但前提是上述投诉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投诉,即视为商品已被接受,无明显缺陷,且禁止采取任何后续行动

第6条

所有商品均是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出售。因此,支付全款后才会进行所有权的转让。

如果未履行付款义务,则买方应将未付款的商品归还给卖方,并且自己承担相关风险和危险。买方拥有的商品应被认定为未付款商品。如果在卖方发出简单的付款通知后八天内仍未付款,则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取消商品销售。

如果没有单独确定未付款商品,则卖方可以针对买方拥有的任何同类商品提出索赔。

第7条

仅在买方之前遵守支付条款的前提下,合同规定的担保才适用。有关隐藏瑕疵的合同规定的担保不得用于涉及交付的条款中规定的明显合规性缺陷和瑕疵。

商品可能是单个零件或是一套零件,但不一定是在卖方车间生产的零件。其中每一件均会在提供给客户的表格中具体列明,说明其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特征、尺寸、容差,并且通常上述表格中会包括确定每件产品或装配件合规的必要信息,包括其使用条件。

所有客户订单均需要接受表格中的规格。

对于特定的客户订单,卖方应提供与相关具体要求相适用的零件,以完成测试,并获得客户对相关特征的认可。

所有存在争议的商品均应退回至卖方车间或者卖方为此指定的任何其它地点。如果卖方发现存在缺陷,则卖方可自行选择更换产品或者将其修理至可用状态,然后提供给买方,但是因买方不当产品使用、错误或疏忽导致的缺陷除外。保证仅限于它们的运行。并且在任何情况,对于因商品不可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辅助性财务支出、垫付款(比如:劳动、停工成本,或者甚至是包装和运输成本),买方均不得要求卖方负责。

在此明确做出的保证代替任何和所有其它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适销性和适用性保证。

本保证在交付日期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此外,考虑到某些产品由单独使用或在某结构中使用的单个元件组成,而卖方无法控制买方对于这些元件的实际使用条件。因此,对于卖方提供产品元件,不管是单独使用还是用于某结构中,买方全权负责确保它们的使用符合提供的指示说明。特别是,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因产品在不同于卖方设想或者超出卖方规定的条件下使用而产生的人员伤害或材料损害,卖方不承担责任。如果出现直接针对本公司的法律诉讼,不管上述诉讼结果如何,最终仅由买方承担相关成本。

在任何情况下,应免除卖方的责任,并且保证无效,特别是:

– 产品在卖方车间,或者卖方批准的其它地点以外的地方被改装、改动或修理时

– 将其它生产商的元件(不管什么元件)与卖方生产和经销的元件和配件混合组装时。

– 因疏忽、故意行为、不当使用、产品过载(即使是短时间),或者因使用者缺乏经验而导致的缺陷或事故。

买方应对由卖方销售的元件组成的产品全权负责,包括它们的生产、标签、市场投放、营销、经销。买方必须严格遵守与其活动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

买方全权负责针对目标市场,完成与买方产品相关的任何认证和/或认定;卖方仍然可以向买方提供任何有关产品的相关信息。

第8条

对于与合同形成、签订、终止或解释相关的所有投诉,协议双方规定卖方总部所在地的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即使在援引担保条款或者多名被告的情况下,也仅仅此类法院具有裁决权。在任何情况下,地点、各种运输方式或付款方式均不会构成对当前条款归属地的变更或排除。


法律信息

企业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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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 02 51 66 96 30

网站代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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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贸易和公司注册处登记号: Lille Metropole B 424 761 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