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在线服务联系人、客户、潜在客户、用户的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下文规定的政策适用于我们人力资源经理(下文简称为管理员)进行的个人数据处理。

1. 一般规定

除非特殊规定中另有说明,否则下列规定涵盖管理员进行的所有个人数据处理。

法律体制-符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法国法律

管理员声明,根据2016年4月27日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EU)第2016/679号关于个人数据、个人特征处理,以及这些数据的自由流动的个人保护条例(下文简称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及1978年1月6日法国第78-17号关于数据处理、文件和自由的法律(修订),进行个人数据处理。

数据管理员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管理员定义见上文。他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Aymeric PETIT, 人力资源经理
电子邮箱: RGPD@generaltransmissions.com
手机: +33 2 51 66 96 30
地址: General Transmissions
法国莱塞尔比耶尔 cedex
ZI du Bois Joly Sud
2, rue J. Gutemberg
BP 317 邮编85503

个人数据接收方

接收方分类如下:

  • 市场营销部
  • 商业服务
  • 宣传推广服务
  • 传播部
  • 管理人员

数据传送

管理员不打算将个人数据传送给第三国或国际机构。

个人数据保留期

数据的保留期限为我们公司与个人数据所有者商业关系持续时间。在期间任何时候,您都可以使用此类数据或修改的数据,甚至是删除的数据。您只需发邮件至RGPD@generaltransmissions.com或者打电话提出请求。

数据收集对象的权利

个人数据收集对象具有下列权利:

  • 向管理员提出使用、修正或清除个人数据的要求,或者
  • 与数据主体相关的处理限制,
  • 拒绝处理,
  • 数据的可移植性,
  • 向监管部门投诉,
  • 随时撤回同意,但不会损害在撤回之前,基于该同意进行的处理的合法性,也不会损害仅在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条第1段a)或基于者第9(2)(a)条进行处理时存在的权利,即:数据主体同意出于一个或多个特定目的处理其个人数据。

自动决策-资料收集

除非具体规定中另有说明,否则不会进行资料收集,并且一般来说,不会基于收集的数据做出自动决策。

3. 具体规定

下文是针对各种类型的个人数据处理的具体规定。

管理我们与联系人和潜在客户的关系

处理的个人数据-我们会对下列个人数据进行处理:职位、名、姓、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职业。

目的-此类个人数据处理是为了管理与我们的联系人和潜在客户的关系。特别是,此类数据处理很可能会向数据主体传达有关我们机构、产品、服务的新闻。

法律依据-个人数据的处理需要征得数据主体的同意(《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a)条)。并且属于合约性质的数据要求。数据主体没有义务提供此类数据。如果数据主体不提供数据,或者撤回数据处理同意,他们就无法收到有关我们机构、产品、服务的新闻。

接受客户的程序

处理的个人数据-我们会对下列个人数据进行处理:职位、名、姓、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职业、机构、职能。

目的-此类数据处理是为了根据法国法律,特别是《货币与金融法》第L. 561-4-1和R. 561-5条,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

法律依据-此类处理是我们接受客户的必要程序。

处理的个人数据-我们会对下列个人数据进行处理:职位、名、姓、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职业、机构、职能。

目的-此类数据处理是为了根据法国法律,特别是《货币与金融法》第L. 561-4-1和R. 561-5条,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

法律依据-此类数据处理是管理员履行其法定义务的必要程序,并且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 (1) (c)条为依据。根据适用法律和法规,数据请求是建立业务关系的前提条件。如果数据主体想要建立这种关系,就必须提供此类数据。如果数据主体没有提供数据,则我们无法继续与他们的业务关系。

管理与我们客户的关系

处理的个人数据-我们会对下列个人数据进行处理:我们会对下列个人数据进行处理:职位、名、姓、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职业、机构、职能。

目的-此类个人数据的处理是为了管理与我们客户的关系。特别是,此类数据处理常常会应数据主体的要求实施合同前措施,执行数据主体作为缔约方的合同,并且符合我们的法律、财务、会计方面的义务。

法律依据-此类数据处理是履行数据主体作为缔约方的合同,或者执行应数据主体要求而采取的合同前措施的必要程序。它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 (1) (c)条为依据,并且属于合约性质的数据要求。如果数据主体希望从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中受益,则必须提供此类数据。如果数据主体没有提供数据,则他们无法执行应数据主体要求而采取的合同前措施,无法执行数据主体作为缔约方的合同,并且也未遵守我们的法律、财务、会计方面的义务。

执行我们网站上的订单

处理的个人数据-我们会对下列个人数据进行处理:职位、名、姓、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交付地点、付款条件、付款信息。

目的-此类处理是为了执行我们网站上的订单,管理与客户的关系。

法律依据-此类数据处理是执行应您的要求而采取合同前措施,以及执行我们之间的合同的必要程序。它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 (1) (b)条为依据。此类数据要求构成签订合同的条件,并且属于合约性质的要求。数据主体有义务提供此类数据,否则她无法在我们网站上下订单。

分析和改进产品和服务

处理的个人数据-我们会对下列个人数据进行处理:姓、名、职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

目的-此类处理是为了对我们网站、产品、服务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统计研究。

法律依据-此类数据处理是我们追求合法利益的必要程序,其目的是为了改进和优化产品和服务。它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为依据,并且属于合约性质的数据要求。数据主体不是必须提供此类数据,他可以在任何时候反对处理和清除他的个人数据。

营销和宣传信息

处理的个人数据-我们会对下列个人数据进行处理: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地址、职位、机构、职能。

目的-此类处理是为了改善我们之间的沟通,以便在适当的时候向您推送相关内容(主要指我们的新闻通讯)。

法律依据-此类处理需要征得数据主体的同意(《通用数据保护条件》第6(1)(a)条),并且是我们追求合法利益(包括改善沟通、避免不当沟通)的必要程序(《通用数据保护条件》第6(1)(f)条)。它属于合约性质的数据处理。数据主体不是必须提供此类数据,他可以在任何时候反对进行数据处理。如果数据主体没有提供数据,或者撤回数据处理同意,则他们无法收到我们相关内容推送。